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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教学实验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修订版)

发布者:姜春芽发布时间:2023-05-10浏览次数:19

贵州大学教学实验场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修订版)

一、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加油、审车等事务由场后勤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具体由场后勤管理部部长指派专人管理,其负责车辆维修、检验、清洁等工作。

三、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依次派车。不按规定不得派车。

四、随车放置“车辆行驶记录本”,行车记录前后里程数据要相符,记录要规范完整,包括: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五、要求完善记录加油、维修、清洗等台账,不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出行安全。

六、在校内、园区用车,由车管人审批,校外用车,需由场长(分管场长)审批。

七、涉车维修及其他费用须经分管场领导审批,壹仟元以上的须经场长办公会通过后执行。

八、公务车不得外借,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贵州大学教学实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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