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南校区管理处、教学实验场联合党支部在教学实验场会议室召开专题学习组织生活会,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吴文初同志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上,党支部书记吴文初首先传达了中共贵州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学校机关党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提示,对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做出了部署。
会议以领读学习的形式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编分则进行逐条学习,由支部书记吴文初同志原文领读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49—66条内容;纪检委员宋章会同志原文领读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第67—76条内容。随后,进行了交流讨论发言,全体党员一致表示,通过学习,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有了更加清晰和深刻地认识,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紧绷纪律之弦,牢牢守住纪律底线和规矩底线。
最后,吴文初书记强调各位党员同志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旨要义和丰富内涵,积极参加党纪学习教育,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将学习融入日常,指导工作实践,切实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一审:宋章会
二审:龙友华
三审:董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