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教学实验场出入管理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保障科研材料安全及科研项目顺利实施,规范管理,根据教学实验场教学科研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实施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教学实验场所管辖的园区,凡人员、车辆出入园区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1.单位职工:本单位职工通过人脸录入门禁系统,自动识别出入。
2.学校师生:学校教职工、学生,凭教师工作证、学生证或学院(部门)证明,经门岗保安查验、登记后,均可进入。
3.外来人员:外来人员须经门岗保安问清来访事由,有与教学实验场相关工作业务的,并做好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来访事由等登记后,方可进入。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园区。
4.进入园区的人员须服从教学实验场工作人员和园区安保人员的管理,严禁破坏园区的设施设备和教学科研生产作物、产品等,如有私自采摘、破坏等行为,将根据涉及科研、教学造成的损失程度从重处理。
5.出场人员须自觉接受门岗保安的监督查验,带有贵重物品、样本、样品等,安保人员有权进行询问、核实情况,须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三、车辆出入管理
1.进入车辆管理:持有贵州大学车辆通行证、教学实验场车辆通行证的,均可进入。无车辆通行证的,门岗保安须问清来访事由,确有与教学实验场相关事务的,做好车辆驾驶员姓名、车牌号、来访事由、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方可放行车辆进入。无牌无证车辆,禁止进入园区。
2.入场车辆管理: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单位工作人员和安保人员管理,车辆需停放在指定区域;自觉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10公里/小时;入场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勿将贵重物品放在车内,如有损失,责任自负;禁止在园区清洗车辆。
3.出场车辆管理:外来车辆离场时,携带有贵重、大量物品、作物产品等,安保人员须进行询问、核实情况,做好登记后方可放行。
本制度解释权归贵州大学教学实验场,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